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指南,是本文主要内容。下文是华北电力主管部门发布的办理指南,希望对您办理资质有帮助。一起看看下文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介绍。
本指南适用于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、天津市、河北省、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的从事输电、供电、受电电力设施安装、维修和试验的单位办理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、变更、延续、补办等行政许可事项。
(三)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通过系统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。经受理审查,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,应向申请人出具《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决定书》;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出具《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》;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,受理申请并出具《行政许可受理单》;
(四)行政许可申请正式受理后,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,根据申请人信用等级,适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。
(五)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对于准予许可的,出具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》并颁发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;不予许可的,出具《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》。
申请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参见《行政许可法》、《电力监管条例》、《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》中有关规定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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